會員代表連署表單
依照本會組織章程第12條之規定本會會員人數已逾300人,得採會員代表制。 會員代表選舉辦法第三條:「會員人數每五人得自行連署乙位會員代表,每人可連署二次。會員需具有效 會員(在會期間各年度之常年會費皆完成繳納或已結清積欠之常年會費)之身分,始具有投票、連署、被連署 及擔任會員代表被選舉人之權利。」上述章程及選舉辦法已報備主管機關核准。(台內團字1050037361 號) 依第八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,本次會員代表採網路連署方式,應產生128人。有效會員名單,因個 資法關係,請向秘書處查詢。
連署期間:10/11起~11/10止
敬請會員上網至 Google 表單投票連署:https://goo.gl/forms/mEkkQJLpEujgVc2K3 或【詳查附件】